近期RTF的海外企业服务团队在帮助企业申请香港公司的银行开户时,申请被银行拒绝的情况较为常见。究其原因,RTF海外服务团队就此现象与大家进行分享。
1、2018年3月1日,反洗钱监管政策出台及执行要求介绍
香港政府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简称SCR);目的主要是香港政府为联合打击香港公司的洗钱行为做出的行政规范。
政策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上述责任如未履行,归属刑事责任,相关公司及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港币);如情况适用,另处罚700元/日;虚假申报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万-30万,并监禁6个月-2年不等。
备案涉及的文件要求:
1、 个人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公司重要控制人(股东)通讯地址、身份证或者护照清晰扫描件;
2、 由香港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香港注册证,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该香港公司个人股东身份证或者护照及通讯地址,以及清晰扫描件;
3、 由岛国(BVI,开曼等)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书,INCUMBENCY文件、该岛国公司个人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及通讯地址,及清晰扫描件;
4、 如其他国家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提供该公司的注册证书、股东董事名册、注册地址、及该公司个人股东身份或护照及通讯地址,及清晰扫描件;
特别说明:控股25%以上的股东均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上述详情可以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2018号及浏览【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专设栏目
2、RTF分析
2.1 关键信息分析
- 收集控股25%以上股东的个人信息,护照及地址:可以有效帮助香港政府在打击反洗钱的前提下,也充分掌握了公司控制人的国籍,及常驻地址;
- 虚假资料对应刑事处罚:如信息申报虚假,除缴纳罚金外,会涉及人身监禁;
- 备查归档资料直接备案在注册处,电子版形式备查,十分方便政府监管人员的查阅。
2.2 关键信息背后风险提示
RTF全球税务团队提示,通过控制人个人准确、真实信息的搜集,可以帮助香港政府充分了解公司控制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在规范反洗钱行为的同时,结合CRS信息交换政策,更方便香港政府与中国大陆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对于希望通过改变国籍身份、取得不同地区或国家工作签证或者通过搭建信托、持股平台、在岛国设立免税地等传统思路,不能实质性降低企业及有效控制人的洗钱,避税等潜在风险。
如就上述有任何疑问的个人及企业高管,可随时与我们海外驻中国的负责人Nancy取得联系。从专业角度帮您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探寻合法、合规的跨国税收解决方案。
联系email:nancy.wang@rtf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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