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深圳客户主从事网络线上教育,因有海外业务拓展需求,以深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向香港新设立有限公司,未在境内相关监管部门报批,在境外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受阻。
该客户存在如下问题:
1. 境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批备案
2. 该境内企业未能完整阐述前期准备报告相关数据及财务指标
3. 该境内公司股权架构(最终实际控制自然人)未能向香港当地开户银行披露
案例2
某上海客户计划收购美国某技术公司无形资产,该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少于收购金额,在进行商委备案的阶段时,无法顺利报批。
该客户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境内企业未能完整阐述前期准备报告相关数据及财务指标
2. 境外公司系新注册公司,财务数据较难提取
3. 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少于收购金额
RTF根据问题列明如下解决方案,并申报备案及领取批复成功:
1. 评估该境内投资主体的财务风险指标,主要评测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2. 阐述投资主体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权架构、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如实反映境内投资主体的企业情况和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3.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如投资主体为公司制企业,应披露持股比例前五大的股东和持股比例10%及以上的股东,披露自然人后不再向上追溯;
4. 合理安排对外投资资金的分配,预估商委、发改委备案批复的时间计划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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