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情况介绍:
某外商独资IT企业,其为境外美国关联公司提供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以成本加成形式向境外美国关联方收取服务费,并与境外美国公司签订了框架性服务协议。
客户需求:
1.增值税免税;
2.已缴纳增值税退税;
RTF操作结果:
1.为企业申请到RMB180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额;
2.为企业申请退回RMB160万元的已缴纳增值税退税额。
RTF项目执行关键点介绍
首先,RTF国际税务部通过审阅企业与境外签订的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判定此协议中所执行的服务内容符合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条件,结合企业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帮助企业按照技术市场、商务委要求修订免税合同,并完成在政府部门的备案工作,然后,在免税备案完成之后,向税局申请多缴税款的退税;税局通过核查,判定企业有境内业务收入,无法进行多缴税款退税,只能留抵,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政策研读,税局同意此种情况下允许企业申请退税,但同时提出质疑,企业无法证明此部分收入全部由境外所得,RTF国际税务部通过结合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境外收款明细及《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这三者之间的相关数据及来源说明,最终得到税局认可,此部分收入符合退税标准,同意进入流程给予退税。
其次,退税沟通过程中,RTF与税局就如下观点做出回应及解释:
1. 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否独立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进行税额是否未进行抵扣?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2. 企业免税备案的合同服务内容是否涵盖技术点,关键技术服务的描述是否详尽,是否在境外完成的,对应的收入是否完全由境外所得;
3. 企业是否按月填写《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并装订成册,留存至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同时此清单是否与涉外收入申报单一一对应;
4. 企业成本加成向境外收款,是否可以提供向境外收款明细,是否有对应的收款计算底稿;
5. 外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是否是企业登记之初的证明文件;
最终,RTF国际税务部帮助企业争取到在有境内收入的情况下,多缴税款160万,退回到企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