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RTF帮助某跨国软件开发企业办理了退税项目,就办理退税项目的过程中遇到的细节点,与大家进行分享。
1、 背景描述
作为从事跨国软件开发的某外资企业,为确保在办理跨境软件开发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上风险可控,税务咨询顾问选择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初步取得了跨境免税备案表;
由于RTF免税项目上的突出优势,给客户设计出的一系列财税优惠组合安排,加上RTF的后收费的保障,故此RTF获得客户委托下列项目:2015年度免税合同涉及的已缴税款的退还,“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及15% 企业所得税优惠,商委技术进出口合同贴息等事项。
2、 执行问题描述
RTF在拿到2015年度跨境免税备案表后(此为某四大执行的事务),检查发现免税开始日期为2015年07月份;并非与合同签订生效日期2015年01月一致;在发现问题后,RTF就退税事宜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告知,由于免税备案表注明的免税开始日期为2015年07月份,故此,表明视同此客户自动放弃了201501-06月份的免税优惠,近200万人民币的税金无法办理退还;截止发稿日期时此业务仍旧在沟通中。
3、背后感想
如果最终的结果是无法弥补的,那损失就是近200万人民币。其实,很多时候专业就是体现在各种细节问题上。就像这次的备案表格填写时是“7月”还是“合同签订的1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