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RTF与您分享的案例为某外商独资IT企业,其为境外美国关联公司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以成本加成形式向境外美国关联方收取服务费,并与境外美国公司签订了框架性服务协议。RTF对其提供了跨境业务服务,为该企业申请到RMB180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额,同时为企业成功退回RMB160万元的已缴纳增值税退税额。
此前该企业向RTF提出,审核本公司是否存在遗漏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RTF发现该公司在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方面有所遗漏,并导致该企业累计年损失达2000万RMB。
RTF为该企业提出了解决方案。首先,RTF国际税务部通过审阅企业与境外签订的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判定此协议中所执行的服务内容符合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条件,结合企业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帮助企业按照技术市场、商务委要求修订免税合同,并完成在政府部门的备案工作。
其次,在免税备案完成之后,向税局申请多缴税款的退税。
再此过程中,税局通过核查,判定企业有境内业务收入,无法进行多缴税款退税,只能留抵,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政策研读,税局同意此种情况下允许企业申请退税。但同时提出质疑,企业无法证明此部分收入全部由境外所得等关键性要点。
对此,RTF国际税务部通过结合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境外收款明细及《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这三者之间的相关数据及来源说明。最终,使该企业获得税局审批,判定此部分收入符合退税标准,同意进入流程给予退税。
退税沟通过程中,RTF就税局的关键点重点分享如下:
1、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否独立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进行税额是否未进行抵扣?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2、企业免税备案的合同服务内容是否涵盖技术点,关键技术服务的描述是否详尽,是否在境外完成的,对应的收入是否完全由境外所得;
3、企业是否按月填写《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并装订成册,留存至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同时此清单是否与涉外收入申报单一一对应;
4、企业成本加成向境外收款,是否可以提供向境外收款明细,是否有对应的收款计算底稿;
5、外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是否是企业登记之初的证明文件。
RTF期待与更多的跨国公司分享税务实操经验,为企业解决潜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