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所谓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工程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由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和若干个措施项目工程以及其他项目所组成,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是一个车间的土建、采暖、动力、电气、消防或给排水分部分项工程和该部分的措施工程以及其他项目所组成。这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特殊项目划分,它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有很大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由若干分部工程组成,每一个分部工程又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是工程计价的最小单位。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单位工程的进一步划分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淡化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之间的界限,而是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融为“分部分项工程”,使得每一个单位工程,均由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组成。当单位工程竣工时进行的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所谓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体。一个单项工程可以是一个车间、一座教学楼、一座图书馆、一栋住宅楼等等。一个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所组成,如:一个车间需要由这个车间的建筑工程(土建)、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所组成。当单项工程竣工时进行的结算即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就整个项目进行的结算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