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14日发布了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RTF国际税务部国际税务顾问专家结合对其他国家关于离岸账户的涉税法规,对征询稿进行了研读与分析。
基本介绍
《办法》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约束和打击利用境外账户逃税的个人和企业的一种具体表现。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中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也就是说,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账户的信息也将同样被账户所在国通报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居民一般不包括获得绿卡、入籍的海外华人、华侨),除非该华人华侨是中国税收居民,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才会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金融信息交换的历史可追溯于美国的“Foreign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由于美国对其居民的全球收入纳税,针对其居民将资产隐匿在海外账户而规避纳税的情况,从2010年开始,美国陆续颁布FATCA法案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人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
如何交换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按照《办法》的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新开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对金融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OECD于2014年发布的AEOI标准及管理办法主要规范的是金融机构在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识别和信息申报方面的要求,但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金融机构,其主旨是为了发现在居民国之外持有的金融资产,而又没有按照居民国规定缴纳居民国税收的纳税人。值得提醒的是,一些低税或者避税天堂地区,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马恩岛等,都承诺实施AEOI标准。
AEOI标准的目的是将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传递给居民国的税务机关,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AEOI标准本身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各国税务机关可根据被交换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了解掌握海外资产和收入的真实情况,并进一步追缴偷逃的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实施“标准”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如果已经依法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则无须担心因账户信息被报送而产生额外税负。
如果一名中国的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拥有任何金融资产,无论这些资产是以存款、证券、投资型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的份额等形式存在,或是这些资产通过信托、特定目的的公司持有,都有可能被账户开立地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而进行申报。
海外华侨华人,实施“标准”是否有影响?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我们相信,近几年参与过海外投资与并购的中国企业都已经充分感受到FATCA或AEOI标准带来的冲击与影响。对于海外投资,无论是以企业还是自然人身份进行,都需要根据境外实体的具体情况判断其分类,从而准确填写自我声明,及时履行合规义务。如何结合境外复杂的本地法规或指引,分析自身的情况而判断实际影响,已经成为具有多层或特别境外架构的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共同问题。我们期待《办法》的最终版本,进行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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