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RTF税务部特别分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验分享,特别重点介绍税务备案风险点。希望通过本次分享会,使企业能够真正规避其中的风险,得以享受优惠政策。
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400 800 7472,进行报名或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