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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如何在华注册建筑设计公司,疑问全解指南
  • 发布日期:2015-11-17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由于建筑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外资涉足该行业必须取得一定资质,否则境外企业将无法在华注册建筑类型企业。那么,根据规定外资需要取得何种资质及满足何种条件才可涉足这一行业?RTF本次就进行阐述。


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允许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建设部和商务部决定。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一、设立条件

1、投资者资质

外方投资者要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2、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1)、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二、设立流程

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申请材料;

2、市商务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经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4、投资方拟派出的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证明文件;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此之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四、审批流程

1、对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家建设部征求意见,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商务部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对具有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资委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将申请材料送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上海市外资委在收到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申请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4、申请者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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