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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该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15-10-0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在全国推行,就此企业无需在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也就此退出历史舞台。“三证合一”改革极大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省去了企业诸多麻烦。该变更政策除在企业证照方面有所改变外,企业还需注意到,企业证照的更换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注销方面的事宜,RTF就该政策下,如企业注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还未变更证照的企业该如何注销?

在过渡期间如果企业为进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更换,那么企业在进行企业注销时,是按照原规定进行办理企业注销程序。


2、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企业,该如何办理企业注销?

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时,如税务机关指出纳税人存在疑点时,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以示企业自身无疑。同时,如果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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