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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经营酒类产品应如何办理相应审批?
  • 发布日期:2015-09-07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RTF在为众多企业进行外资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现,由于境外投资企业或个人对于中国政策的不了解,往往造成他们认为应该很容易的事,却十分繁琐。尤其是需要特殊审批的行业,如环保、食品、酒类等方面,都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取到相应的流通许可证才可进行经营。那么本次,RTF为大家分享有关外资企业在经营酒吧或酒类企业时,所需的酒类流通许可证相应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所需的相关资料。


由于政策的变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已变为后置审批,所以需要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当地的管理政策,向登记所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一、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二、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备案登记时间

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 需要特别提示企业,在进行初次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已确保企业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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