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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代离职时,该如何办理代表处注销
  • 发布日期:2015-08-10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代表处为境外企业在华设立的常驻机构,主要负责非直接经营性活动,如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活动。注销代表处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注销。代表处注销,同企业注销所需材料、注销流程大致相同。同时,代表处注销时,还可能会遇到首代(首席代表)离职的情况,那么出现该种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本次RTF就与大家分享有关代表处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注销程序

1、税务注销,办理完税证明;

2、海关注销,办理完税证明;

3、银行账户注销;

4、登记证、首席代表证注销。


三、首代离职,如何办理注销

1、首代离职后,需要在办理注销前,先行办理有权签字人变更;

2、前任首代离职后,进行变更,变更材料中有“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此时,需要出具外国公司管用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

3、在有权人签字人进行变更后,方可进行代表处的注销,按照所需材料及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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