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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非贸易企业“走出去”的税收筹划
  • 发布日期:2015-07-02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税收筹划当代企业的必修课之一,当企业拥有合理、严谨的税务管控方法时,税收将成为发展企业经济的重要因素。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影响,企业“走出去”已是势在必行,企业除在核心竞争力下足功夫外,“走出去”后的税收筹划(www.rtfcpa.com),将成为同行业间企业差异的体现之处。当企业善于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将通过这一杠杆带动企业经济发展,使已经税负减轻。而不太注重这一方面的企业,将错失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导致与同行业企业在财税方面产生根本性差距。



跨境非贸易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出口贴息+零税率+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

技术转让、技术出口、咨询等均为非贸易性,中国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署跨境应税服务合同,在合同签署符合相应的政策情况下,可分别在技术市场、北京市商务委服务外包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并在技术市场取得备案批复、在北京市商务委取得软件出口登记证书,根据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申请商务部技术出口贴息。

企业在通过以上各资格审核认定后,可享受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技术出口贴息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服务外包系统通知,服务外包系统登记的ITO的软件出口企业如申请贴息,需在技术进出口合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贴息标准:1美补贴为0.6-0.7分人民币。


2、零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47号公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不含全部)。


3、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在办理免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不含全部)。


未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环境中的地位不断巩固与创新,中国境内非贸易型企业与境外企业贸易往来将以几何倍数的增长,在收益不断增长的同时,相对应的税款缴纳也在不断变化,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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