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的判定及管理,对于很多中国落地外资企业来说都看似是深不可测的秘密,RTF将逐一为您揭晓关于常设机构的那些“秘密”! 鉴于目前部分外资企业项目涉及到常设机构的判定,故此RTF特别简要就税局关于常设机构账务管理规定及习惯性管理操作总结如下:
一、关于常设机构,按照法律条文
1、税局判定境外公司构成常设机构的,应当由常设机构来缴纳所得税,自行申报;
2、常设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或负有扣缴税款义务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手续;设置会计账簿及合法凭证核算。
3、参考国税令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二、税局就未进行“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如何管理
实际操作中,很多“常设机构”并未进行税务登记,则一般由境内公司缴纳所得税,视为税局指定由境内付款人来进行所得税的缴纳。
三、非居民未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法: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利润率核定方法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一般开发区税局取最高值)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