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的“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上,多位企业税务主管人员、税务系统官员及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大企业税务人力明显不足,潜藏税务风险。
一、内外资企业税务人员配备差距大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调研员吴廷高透露,大企业税务自我管理能力往往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国家税务总局选定了首批45家大型企业定点联系,目前来看,外资管理情况要好于内资。
“其中一个客观原因是,外资企业都有一个二三十人的税务团队,甚至更多,内资企业虽然有税务处,但是从业人员很少,少则一两个,多则三五个,无法强有力地进行全集团的税务管理,有些企业没有税务总监,还依附在财务部门。”吴廷高说。
如果企业发生税务风险,后果相当严重。吴廷高分析说,这不仅会带来财务净损失,同时还会损害到企业声誉,还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吴廷高认为,除了上述人力不足的原因外,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客观原因还有大企业的跨地区经营常遇到收税执法不同的情况。目前我国执行的是条文法,而非判例法。地方出于抢税源等原因,各地对条文理解不同,执行也不同。
大企业因为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甚至境外,需要跟各地的税务部门打交道,感觉到税法适用有弹性,就可以通过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博弈获得额外的利益。
吴廷高认为,与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创新相比,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尚胜利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外部的主要有审计署审计、税务部门稽查等,内部的则有管理风险。据他介绍,中石化开发了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希望从源头上把风险点找出来,生成风险清单,并请总会计师签字,从源头改正。这一系统开发2年,最近将要落地。
二、税务资源紧缺,企业“钻空”
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具有逐利性,即便是国有企业也不例外。而税款越是高的大企业,则有更大的节税空间。如果税务部门执法不严,就容易带来税款流失。
吴廷高认为,有这种“明知故犯”侥幸心理的企业尽管是极少数,但仍存在。大企业普遍跨区域经营,一些地方执法不严,企业也容易将税法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
而相对应的,则是“捉襟见肘”的税务资源。吴廷高如此描述税务资源的“紧缺”,“一个人要管几百甚至上千户,基本是被动管理,电话都打不过来。这种被动管理能够让企业把找上门的事项解释清楚就不容易了。”
国家税务机关已经加强了每年的稽查力量,但相较于庞大的纳税群体,稽查户数仍然有限。不过,稽查反映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较严重,非增值税之类的大税种。
吴廷高建议,在税务风险方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企业也需要强化健全管理机制,希望在中组部、国资委等部门的配合下能够设立税务总监。
此外,他特别提及税收执法的统一规范。“不统一给企业带来很多困难,这要从总局层面协调起来。目前我国没有判例法,所以要把条文解释得更加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