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