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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6月新成立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办理资格认定吗?
  • 发布日期:2015-08-07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因此,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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