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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税款?
  • 发布日期:2015-08-07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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