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财务服务

商务服务

海外投资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常见问题 > 正文
新版系统开红字发票信息表还用税务机关盖章吗?
  • 发布日期:2015-07-16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纸质《信息表》没有规定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文章标签:
您可能感兴趣的资讯
服务领域
最新公开课
热点标签
TAX 专栏
最新活动
国际财税组织 KEY WILL GROUP 成员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8:30—17:30
咨询电话:400-800-7472
客服邮箱:info@rtfcpa.com
  • 新浪微博
  • 微信订阅号

新内容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我们会将更多的信息、课程、资讯推送给你。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8-2014 北京道通永信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6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