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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吗?
  • 发布日期:2015-07-10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第七条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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