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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 发布日期:2015-07-0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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