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机关发布的关于扣缴手续费规定的文件都是针对特定适用主体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00号):“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预提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