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据此,加速折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布日期:2015-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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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据此,加速折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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