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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交预提所得税
  • 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问:外商独资投资企业设立后利润600万元,因企业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未对外商分配该年利润(董事会决议明确暂不分配利润)。现税务部门要求不论是否分配利润,均需要对该年度外商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600万元按照10%征收预提所得。请问是否与所得税规定相违背?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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