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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计提的费用及折旧,在以后年度能补提吗?
  • 发布日期:2015-05-1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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