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号
)
,
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
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
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
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
)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
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
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
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
仍
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二
)
余额为结余的,
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待结余使用完毕后,
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
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
<
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
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企
[2005]12
号
)
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
各部门、
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
《企
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
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
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号
)
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号
)
,
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
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
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
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
)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
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
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
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
仍
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二
)
余额为结余的,
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待结余使用完毕后,
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
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
<
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
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企
[2005]12
号
)
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
各部门、
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
《企
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
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
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号
)
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