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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收改革,旨在为企业发展护航
  • 发布日期:2015-06-0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近日,北京税务部门向媒体、财税行业及相关企业发布了15项创新型服务举措,RTF也有幸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本次所发布的15项税收政策和高校便捷服务,将大大提升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创新。RTF就为大家介绍下这15项新举措。



一、简化“一税两费”申报缴税程序。对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可在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国、地税双方联合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合并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


三、大企业诉求应对升级,一局受理,两局联办。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提出涉税诉求,经相关业务部门讨论后,由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答复处理意见。政策明确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政策不明确、业务复杂程度高的,在5+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大企业风险提示。针对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风险点,根据风险等级和个性化程度,分别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提示涉税风险,引导企业自我遵从。


五、大企业自我遵从免查。对于已经达到轮查年限的企业,优先通过税企沟通引导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并做出纳税调整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可不启动检查程序。


六、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或咨询窗口设置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需报送纸质资料。


七、落实税务总局文件,取消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核准、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八、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地税机关。


九、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中介机构脱钩。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


十一、对从事观光旅游服务业“农家乐”的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按年一次性核定淡、旺季生产经营收入和汇总申报缴纳各月税款。


十二、取消CA证书收费。2015年下半年,实现国地税CA证书互认,尽快使用北京市政府对法人免费的“一证通”功能,方便纳税人在网上办理申报缴税、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等涉税事项。


十三、取得CA证书的纳税人,办理房土税源登记和变更登记等涉税事项,自2015年7月1日起,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十四、发票验旧可以不到税务局。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9类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自动完成发票验旧,纳税人次日即可领用新的发票。


十五、取得CA认证资格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业务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境外所得抵免、汇总纳税申报等六大类89个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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