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我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下放至部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在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试运行,实现了管理关口前移,初步形成了区县商务委审核、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核查三级负责制的管理体系。
为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由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45号),并针对各区、县和开发区在试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详见附件1)进行了修订,原《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中的附件2《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废止。
三、请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
四、请各相关企业自2015年6月1日起,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