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财企【2015】4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4月1日起各区县将停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业务(包括:新办、变更、迁址、注销、补办)。原《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已宣布废止。
RTF财税提醒:
1、原外商投资企业仍需按规定做好快报和年报工作。
已经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沿用旧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上报快报;
2、尚未办理财政登记企业暂时不上报快报。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请关注实时政策,将另行通知。
附:京财企【2015】41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的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工字〔1996〕12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现就废止文件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停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
二、仍按原时间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快报和年度决算报表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