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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之偷税与非法避税如何划分?
  • 发布日期:2015-07-31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使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企业所得税退税等,通过了解政策、合理申请,最终可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但,往往有些企业会走歪,以偷税、非法避税的方式,实施降低税负这一特定行为,而该行为往往不符合一般的经营原则,即如果排除税收因素,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认为纳税人的行为不正常。如果纳税人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法律的规定来安排自己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也不属于偷税或者非法避税。



无论是偷税,还是非法避税,都要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即实际所缴纳的税款少于没有进行相关的安排之前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没有达到这一结果,则不能构成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认为构成不成功的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但相关税法和实际执法中没有这个概念)偷税与非法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非法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


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三、法律责任不同

正因为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非法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非法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伴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再想通过非法手段已是不可能实现,并且会对企业造成极大损失。企业可通过专业职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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