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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是特权,创投企业亦可享!
  • 发布日期:2015-06-04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创业投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

有哪些?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优惠的条件

是什么?

对投资企业的要求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工商登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完成备案: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投资的要求

投资对象: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方式

投资年限:2年(24个月)以上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年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对抵扣的要求

抵扣年度: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

抵扣限额:投资额的70%

抵扣方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税收优惠备案

怎么做?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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