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企业由于连续30余月进行了无税申报,将面临税务稽查,该客户同时收到了,来自于税局的信件。RTF也在此提醒企业,自2015年1月1日期,税局开展了对连续无税申报纳税人的税务检查,该检查将使企业免税税款补缴、滞纳金、处罚的局面,如果企业已连续多月进行了无税申报,请企业进行自查,自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人股权转让。个人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等免税以外的保险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方面
对于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3万元(季度营业额超过9万元)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1.未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2.对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或虽实际发生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不合理的支出,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房产税方面
1.房产原值增加了但未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应该缴纳房产税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位、车库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六、减免税方面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过期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