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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销过程中遭稽查,遭受税金补缴及处罚
  • 发布日期:2015-05-21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某德国企业在京设立的独资企业,年收入近三年平均3000万人民币。由于市场地域性的转移,故此要注销在京的独资企业,每年的审计报告由德勤出具。自2012年中旬以来,由PWC代理其账务处理及税务的日常申报工作,主管税局为海淀国地税相应的主管所。



众所周知,在每家企业在进行注销的过程中,税局都会严查近三年的账务涉税情况,将各税金进行注销前的检查清算;就此归属于海淀税局管辖的在京独资企业,在RTF接手此客户的注销手续后,RTF应邀成为此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之一,主要负责注销过程资产处置方面的及注销过程的税局检查的配合及协调工作。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后,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大税额的补交工作:

1、补交非贸易项下付汇的代扣代缴国外总部税金及滞纳金事项;

2、三年的所有个人报销中涉及个人的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补缴;例如:因在税局没有登记车辆所以日常报销的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均不能作为公司费用;打球费、非公司拥有的手机等通讯费等。如确实漏缴,则最终罚金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0.5-3倍漏缴税金金额的处罚;三年最终统计的漏缴的涉税金额约为120万;

RTF统计结果分享:

1、具RTF100家小型外资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每家年收入在3000-4000万人民币的在华小型外资企业,每年非恶意漏缴的税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在30-50万人民币左右;

2、对于存在跨境收入的小型企业,由于缺少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平均每年多交的增值税税金就在200万左右;

3、由于账务处理不清晰,导致应收未收的款项每年平均达20-30万人民币;

4、对于存在非贸易项下付汇的企业,由于缺少对非居民企业纳税管理规定及税收协定的了解,每年未及时代扣代缴的税金达200万人民币左右;

相信上述数据足够说明,就一家小型外资企业,每年的涉税风险的问题;在此RTF希望用真实发生的数据来进一步提高企业高管对涉税风险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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