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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自查:莫把机会当负担 防患风险于未然
  • 发布日期:2015-05-14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今年,作为税务风险全流程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布置几户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自查,本人所在的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也在帮助有的企业开展自查。在给纳税人服务的过程中,在帮助纳税人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税务自查对纳税人防控税务风险的重大意义,防控税务风险对纳税人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复杂性。



对纳税人而言,税务局布置的自查,尽管也让纳税人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甚至补缴一些税款,但是自查对发现税务风险,提升税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甚至经营管理水平都是难得的好机会,一定要正确认识自查,认真对待自查。


一、税务风险防控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

税务自查是防控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纳税人,尤其是大企业,应该充分认识税务风险防控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

防控税务风险对纳税人是非常迫切的一件事,因为税务局依法征税的意识和手段已经远远超过许多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有些纳税人的观念仍停留在以往的认识水平,以为税收少缴点无所谓,即使查出来,找找人就摆平了,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速度,远远落后于现实。依法治税一直税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经过不懈努力,税务局依法征税的观念和手段,都有很大改进,纳税人潜在税务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爆发税务风险后,也不再是以往简单沟通就可以解决问题,就可以少缴税款。情况已经变化,传统的思维观念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传统的行为方式已经越来越行不通。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有可能是“三重损失”,即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求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税务风险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纳税人自身生产经营复杂的原因,更有税法体系复杂,频繁变动的原因,还有税局征管方式方法的原因。税务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法复杂多变,纳税人防不胜防;二是可控性差,是否检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主动权不在纳税人,而在税务局;三是后果严重,有可能是“三重损失”。

充分认识税务风险防控的“三性”,有助于正确认识自查对对纳税人的积极意义。

 

二、自查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产生和爆发的特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知不觉积累,在税务稽查时猝不及防爆发。由于税法体系复杂,变化多端,即使合规意识比较强的纳税人,也难免少缴税款。由于税务局内部是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两套系统,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是税务征管部门,即使少缴税款,征管部门也不易发现,自己也不清楚,以为已经纳税申报了,就是没有问题了。岂不知,某些方面应缴未缴的税款,经过日积月累,问题已经很严重,等到税局稽查局检查时,潜在的风险突然爆发,才恍然大悟,但是为时已晚,已经铸就的风险已经爆发,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受到贬损,个别情况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集团型的大企业,由于下属企业数量众多,分步广泛,办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合规意识高低有别,潜在的风险更大,下属企业不时爆发各类风险,集团层面的税务人员,不得不到处救火。曾有大型央企的税务处长,认识全国200多个税务局长,多是在救火一线不打不相识的。这不能说是经验,而是沉重的教训。

因此,为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在税务稽查引爆税务风险之前,在风险积累到更大的程度之前,自己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可以有效规避发生更大的风险,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纳税人而言,与其救火,不如防火,如要防火,先找火源。着火之前,事先检查隐患,及时补缴税款,及时纠正错误,是防火的有效措施。

 

三、自查有助及时澄清有关政策困惑

纳税人的风险许多是由于没有及时掌握税法,准确理解税法造成的,与基层主管税局的分歧,多是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同造成的。这些困扰纳税人的问题,时间越久,问题越严重,潜在的风险越大。通过自查,对各自面临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政策不清楚的问题,税企分歧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反映给作为最高税务执法部门的税务总局,有助于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即使不能全部解决,也有助于部分解决,即使最终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税,也有助于以后合规处理有关事项,减少以后的涉税风险。

 

四、自查有助提升管理层对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

税务工作在许多企业里,长期不受重视,税务人员级别低,人数少,既有纳税人自身人事的原因,也有执法部门不够重视的原因。随着执法部门力度的加大,征管水平的提高,潜在税务风险的不断爆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务问题。税务局布置的自查,对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对集团公司推动下属企业重视税务工作,都是一次很好的机会。有的企业就是因为税务自查,才第一次召开全集团系统的税务工作会议,税务工作也才能排上集团领导的工作日程,税务人员也才有机会就税务问题,直接给集团领导汇报工作。

 

五、防控两类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分为两类: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纳税人在自查的过程中,既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注意查找少缴税、晚缴税的情况,也要注意查找有没有多缴税、早缴税的情况。多缴税款一般表现为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应抵扣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等。


六、构建事先防控的税务风险防控制度

税务自查还是一种事后的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已经存在的税务风险,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为有效防控税务风险,重点应放在事前,将风险消灭在产生之前。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是“果”,导致这个“果”的,是之前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是业务决定税务,因此,应在各类经营行为发生之前,就知道有关的涉税义务,在每月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就及时做出涉税处理,把该缴的税缴上。

及时了解自己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制定科学的重大决策机制,在并购重组、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在组织架构的设计,业务流程的规划等方面,认真考虑税收因素,将税收成本降到最低。

实现上述目标,应基于自己所属行业的特点,本企业的特点,建设科学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运行,制度的约束,,有效地防控税务风险,检查税务风险,处理税务风险,使税务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规避风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成为企业发展的垫脚石,而不是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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