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对间接转让财产交易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合理商业目的判定要素、纳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不动产转让交易不再是避税高招
7号公告完善了之前《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698号文)中提出了反避税应对办法中仅仅涵盖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7号公告重新对适用范围进行定义,从股权转让扩大为中国应税财产。这意味着此后跨国公司利用不动产转让的交易进行跨境避税的行为将被重磅监管。
二、间接股权转让被重点监管,强调“合理商业目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一般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财产需要缴纳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不需要。一些纳税人出于避税的目的,将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通过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逃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7号公告除了698号文中规定的境外间接股权转让交易,适用范围还包括外国企业通过转让境外中间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中国境内机构和场所的财产(以下统称为“境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7号公告还扩大了“转让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的定义。也就是说未来跨国公司通过股权间接转让的方式来实现避税目的也将难度加大。
三、RTF专家支招
RTF专家建议跨国公司在境内利润实现之初通过关联方合理定价的方式实现业务往来分散利润,以合规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去未来筹划大额利润转出时所要面临的极大税收风险。如果您希望更深入讨论上述文字所提及的问题对您企业的业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可以随时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