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离中国”在前些日子,成为了一个很热的话题,西铁城、微软、雅虎等国际大鳄纷纷将设立在中国的研发中心、分公司或是生产线关闭,造成了一种外资在大面积撤离的景象。此时,有一些人发出了“中国投资环境正在逐步失魅力,所以导致国际大鳄纷纷撤离”。
但,另外一组数据又表明,上面的说法貌似不太准确,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831家,同比增长38.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8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从以上数据来看,其实在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既然,说到了中国依旧是外资亲睐的投资对象,那么,本次RTF就与大家探讨下有关,外资投资中国时,外资企业设立的那点儿事!
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外资投资中国,以盈利为目的企业设立类型,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1、合资经营模式
顾名思义,就是由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当然,外商在注册资本金方面是有一定比例要求的。这种企业通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出现的,所以该种模式被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模式
合作,就需要契约,中方与外方签订合作契约,双方共同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各自所具备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对外方的注册资本金是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以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为主。当然,利润、风险同样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该种合作模式被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纯,全部资本由外商出资的形式,当然这种模式,不包含代表处、组织、或一些较为特殊的分支机构。
4、投资合伙模式
合伙企业,境外的投资者或者企业,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合伙共同设立的企业,这种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也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在外资设立中,其实还是有很多可以探讨的内容,比如按行业划分、按规模划分、按经营范围划分、设立流程、选择不同的经营范围可以享受到何种优惠政策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深入探讨的内容,RTF会继续与大家分享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