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RTF部分外资总分机构企业客户,向RTF提出了有关分公司与境外单位单独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跨境技术合同,或者离岸外包合同)的问题,问题如下:
问题一、分公司能否进行免税备案
分公司与境外单独签署的跨境技术合同及离岸外包合同能在商委备案吗?
问题二、商委能否批复分公司免税备案
分公司如何取得跨境技术服务收入及离岸外包收入的免税备案的商委支持批复?
RTF通过对相关政策(商务部于2009年9月6日发布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分析并结合日常实际操作经验,同时与商委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针对该问题总结如下:
1、同一系统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商委服务外包系统及技术进出口备案系统中,进行分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合同的备案。
2、备案前提条件
首先,分公司需要有“(技术)进出口权”;此意味着分公司从经营范围中可以有资格签订“(技术)进出口”方面的合同;或者总公司直接授权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
其次,分公司签署的跨境技术合同或者离岸外包合同同样需要符合商委相关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
3、合同备案证明
如果分公司签署的合同获得总公司所在地商委的要求,商委将单独针对分公司合同出具“合同备案证明”,分公司持此证明即可到税局进行分公司免税收入的备案。
RTF提醒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务必规范上述操作,以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如此操作可能涉及的优惠政策提醒:
增值税免税、贴息、租房收入补贴、离岸外包额增长收入补贴、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及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备案等优惠政策。
RTF可以就上述情况提供一对一培训,组织案例分析会,或者直接帮助企业规划相关实操可行方案直至获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