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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年报正式确立报送时间
  • 发布日期:2015-04-16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所有企业一直在关注相关方面的公告,担心错过具体的报送年度报告时间。



近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企业工商年报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RTF“Xiao i”提示企业注意报送时间:

2013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从2014年10月1号至2015年的6月30号。

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报送时间:均为次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

同时RTF“Xiao i”提醒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应注意“5不要”:

1、报谁不要错

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以自主决定其年报内容是否公示。

2、内容不要缺

企业的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信息不要假

企业对其年报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其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社会举报。

4、纠错不要拖

企业要及时核对自己的公示信息,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进行纠正。

5、时间不要过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企业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规定办理。)

另外,RTF“Xiao i”提示各企业注意,出现4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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