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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8-21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1.公司背景和需求
1)公司主营业务
-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输西班牙和拉美游客
-年均游客人数超过2000
2)公司需求

- 在北京建立一家接收西班牙和南美游客的入境旅游代理公司
-两名外派经理在中国的就职问题

3)公司问题
-建立一家新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还是接管现有的一家本地旅行社

-从税金及更容易获批的角度考虑,是先香港设立后再用相关公司成立北京公司,还是直接用西班牙公司直接在北京设立新WFOE。


2. RTF分析
1)建立一家新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还是接管现有的一家本地旅行社

RTF不建议接管现有的本地旅行社基于以下原因:
- 税务:再用外资注入到内资旅行社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税务机关检查前3年的账簿,如存在任何的税务风险则会导致更大的税务稽查及罚款。
- 耗时:查账及内资转外资的整个过程会持续6个月至1年。
- 成本:所需费用远远高于设立一家新的外商独资企业的费用

2)在香港还是在大陆设立公司

RTF不建在香港设立旅行社基于以下原因:

- 税务:与中国大陆相比香港税率较低,这可能会引起国际税局对关联方交易的频繁检查。

- 耗时:设立流程会更长,在香港设立公司和准备相关文件将耗时大概两个月。

- 成本:日常费用


3. RTF解决方案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基础条件: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至少应为300,000.00元
- 保证金:持有200,000.00元的银行保证金

- 企业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该是相同的,并且租赁协议应至少签一年。公司经营地址选择必须与实际运营地一致。

- 运营资产和设备:有至少2部固定电话,一台传真机,一台复印机,计算机网络,自备车辆。
- 经营范围:企业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国内游,入境游(注:外商投资旅行社不能经营出境旅游)
- 雇员:各员工必须持有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具体如下:

  • 法定代表人应提供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 会计师应提供资质证书

  • 机构管理者应提供经验证明

  • 旅行社人员应保证至少总人员的20%且不低于3位导游员工签订固定或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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