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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服务外包业务境外收入的退税解决方案
  • 发布日期:2015-04-2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该企业A为集团性质,向境外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并有境外收入,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情况简介

1、境外技术服务介绍

A集团从2009年度通过SAP等系统为境外提供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流程管理外包服务。

2、境外服务收入及缴税情况

1)、每年境外BPO服务收入

约在8000万-1个亿;目前已经取得商委外包系统BPO认证批复,并取得税局VAT 免税备案。

2)、缴税情况

由于免税批复2013年05月取得,故从2013年06月开始免税;之前交5%的BT和6%的VAT。

3)、退税办理情况

目前由德勤在帮助办理BT及Surtax的退税。

4)税务主管所

朝阳11所,朝阳涉外地税。

注:由于目前在亦庄办公,所以正在办理迁所的工作,但仅提交迁所申请;未进行迁所注销税务清算资料的提交;

3、其他情况

1)、主营收入

年5亿人民币,除上述境外服务收入外,主要销售收入为产品销售。

2)、账务处理

目前的账务处理统一由上海的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


二、RTF分析

1、针对目前BPO合同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德勤在2013年5月前帮助拟定相关BPO合同,同时在当时并未出台跨境免税合同退税的约定,所以,目前执行的合同在办理国税退税时存在如下不足:

1)、服务内容方面难点

服务内容就先进技术并未进行详尽的介绍,所以从整体合同看,不能明显看出技术的运用;故此如要整理跨境方面的技术进口合同服务内容的补充文件。

2)、金额方面难点

由于每年境外服务在8000万-1个亿;所以从目前执行的合同中服务内容及报价不能足够支持取费的合理性。

3)、补备案难点

由于合同签订日期在2009年,与备案要求(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备案)不符;所以需要协调备案的问题,如:系统备案是否可以支持;审批部门是否可以接收过期的合同备案申请文件。

4)、其他方面

需要固定的合同有效期;金额要固定数值;支付方式等问题。

注:根据会谈了解,之前的补充协议已提供此方面的信息。

2、退税思路

1)、合同需要按照上述RTF分析进行补充修订;

2)、将修订的合同到商委进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认定;

3)、将修订的合同到技术市场进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

4)、将修订的合同到国税做跨境免税合同备案;

5)、按照跨境免税合同进行抵退税金的申请。


三、主要参考退税政策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二十九条中明确表示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前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跨境服务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四、办理上述合同备案风险控制分析及可获得其他优惠

1)、由于在办理免税备案前,得到技术市场和商委的双重技术认定,所以,整个流程操作及税局备案资料上是非常完备的;一是降低了税务稽查被选中的可能性;二是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合同的批复是可以经得起税局部门的稽查。

2)、技术进出口合同在商委有贴息,一美元补贴0.7分人民币;每年五月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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