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情况及需求简述
主要业务介绍:
集团主要业务涉及办公家具及OA事业两大版块;
-办公家具方面,由于对应负责的集团旗下子公司对办公家具的设计方面,拥有发明专利及配套的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故此已经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三年后连续通过复审;
-OA事业部方面,由于涉及的主要业务是对国内客户提供关于OA的全案,同时集团团队具备强大的IT运营方面的技术力量;故此,集团目前向国内客户主要提供OA方面的全套解决方案,即在提供硬件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同时,就保障机器在客户处的长期正常运营方面及实现客户提出的较高效果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并签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方面的技术合同;按照6%的现代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OA方面的技术合同模板:
-未采用科委要求的模板样式;
-就服务内容方面体现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服务定价及有效期方面由于提供的模板,并未看到具体的约定;
集团需求:
就上述OA业务,就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质寻求专业团队予以判断;如果可行,请专业团队提供全案,包括:
-在内部挑选最容易实现获取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司;
-完善公司尚未符合标准的基础条件;
-完善公司技术合同;
-就技术合同取得商委及科委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的批复;
-就技术合同完善账务处理的原始做账依据:如国内客户需要开具何种发票,国外形式发票如何开具,内容,格式;银行进账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资料的准备;
-核查报税系统的设置:是否支持技术免税合同的申报;
-涉外技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局备案;
-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5%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局备案;
-必要的后续财税注意事项;
RTF就上述对集团情况描述说明:由于是简单的会谈,RTF并未查阅公司相关纸质文件和内容信息,故此如就上述的描述情况如有跟实际不符,或者存在关键信息的遗漏,请集团法务部相关人员及时补充告知;RTF会做必要的修订,及方案的调整;
RTF项目可行性初步分析
集团OA业务是否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鼓励范围?
-RTF初步分析结论:Yes!
-原因:经过查询官方网站,在行业解决方案中提到对政府,金融,教育,制造等行业的解决方案,从网站的文字描述中可以初步判断符合ITO或者BPO项下的技术服务项目;
-政策依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中关于:ITO部分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或者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BPO):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集团目前需要满足的关键点?
-核心关键点:满足离岸外包占总收入不低于35%的条件;对应业务合同按照科委及商委认定的规定重新拟定;
-基础要点:名称、经营范围、报税品目、人员设置、普通发票开具等条件需符合认定及减免税的基本要求
-如何实现离岸外包的业务和收入安排的具体方案?
RTF思路:根据境外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主合同涉及的技术要点,提供技术远程咨询、培训方案,此服务可以是直接对境外IT团队的,也可以是直接对台湾在亚洲的客户的。如果可以确定这样的思路被接受,RTF将会帮助拟定跨境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在合同中,需要结合业务体现技术,由于是关联方交易,故此定价方面,需要参考内部服务收费标准。以确保税局对定价公允性的判断;
需要境外公司提供的资料有:1)境外公司执照,境外公司为境外客户提供的解决方案模板,请按照不同的项目,一一对应提供相应模板;2)境内外财务部门:因为要满足跨境外包收入要占到全年总收入的35%以上;所以RTF需要了解具体涉及的金额;3)最近一期的境内技术人员工资列表;4)内部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集团目前实施项目的关键时间计划点?
情况一:2015年认定上海公司“技先”:
前提条件:需要确定备选公司2014年是否存在境外收入,并达到2014年度全年收入的35%;
时间关键点:
1)2015年2月拟定2014-2015合同,并尽快取得商委及科委技术市场关于技术合同的认定;
2)2015年2月开始,完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础变更;
3)2015年10-11月,提交2014年资料,认定2015年“技先”;
4)自2015年开始享受15%税收优惠;2016年汇算清缴时做多交2015CIT的退税;
5)自2015年度获得税局VAT免税备案月份,就离岸外包部分的收入享受VAT 免税;之前自2014年到
免税开始月份多缴纳的VAT,可以跟税局主张退税;
情况二:2016年认定上海公司“技先”:
原因:由于上海是当年认定时以上年度数据为准;如上海集团旗下在2014年不存在离岸收入,则无法认
定2015年度技先,只能是准备2015年度财务数据,待2016年度开始认定;
时间关键点:
1)2015年2月拟定2015合同,并尽快取得商委及科委技术市场关于技术合同的认定;
2)2015年2月开始,完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础变更;
3)2016年10月-11月,提交2015年度资料,认定2016年度“技先”;
情况三:2015年度认定北京公司“技先”;
说明: 集团一定要在2015年度认定“技先”,如2014年度不存在境外服务收入的前提下,唯一的机会是
考虑在北京申请;原因:北京是次年认定根据上年度数据认定上年度“技先”,即:2015年“技先”认定,
在2016年2月份开始,以2015年度的数据为准;
时间关键点:
1)2015年2月拟定2015合同;并在公司设立后尽快取得商委及科委技术市场关于技术合同的认定;
2)2015年2月开始,
- 设立新内资公司(用上海公司作为股东,设立预计15-20工作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15-20
个工作日);需要考虑是否有现成的经营地址的问题,一个办公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如物业可以分拆房号,
则在运营实现上会容易。
- 对已有的北京公司完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础变更;
3)2016年2月,提交2015年度资料,认定2015年度“技先”;
4)同时按照情况二准备2016年度上海公司“技先”认定数据,2016年度待上海“技先”资格取得后,以
备为将业务重新转移至上海做基础;
更多详情请致电400-800-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