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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公司境内利润汇回的税收筹划
  • 发布日期:2015-04-2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一、事件背景

建筑设计企业A在中国境内拥有一家子公司B,现子公司需将利润汇回,但子公司B发现汇回难度较大主要来自税负。建筑设计企业A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运营模式一、境外总部直接投标国内业主,业主要求与该总部签订合同;

运营模式二、国内业主总包给北京子公司,北京子公司分包国外总部。同时,业主需要子公司B提供国内发票,并将款项打入国内子公司。

 

二、RTF解决方案

以最低税负实现境外付汇

针对模式一

前提:业主接受国外形式发票;

解决方案:如业主不能直接付款到国外指定帐户,则可以签订三方协议,北京子公司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同时合同要求必须签订人民币形式;北京子公司在收款与付款时,仅作为往来处理;

提示:北京公司不能提供中国税务的发票给到业主;与开户银行确认是否可以配合进行付款。

针对模式二

前提:业主不能接受国外形式发票;

解决方案:第一步:业主与北京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并将设计咨询款项汇入北京总公司;北京总公司出具正式发票给到业主;北京子公司确认收入;第二步:北京子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支付款时,北京子公司确认成本;同时在税局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后,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合同可以签订人民币或者外币;

提示:大部分公司目前采取模式二的解决方案。

 

三、RTF实际操作要点提示

1、设计合同模板,推敲合同字眼,避免合同中存在“技术”、“版权”等字眼,造成即使境外完成的合同,也被税务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类合同;

2、明确合同时间,有效期,金额等问题;

3、区分境内外服务,就合同执行与税务进行沟通,解答税务问题;

4、帮助企业成功取得节税的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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